芒果体育●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
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等,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产品期限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及净值型产品交易对方为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公司本年度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与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85.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实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43,3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与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31.01%。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等,授权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结汇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累计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同时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根据外汇市场行情决策是否继续履约及签署相关协议。此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累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根据外汇市场行情决策是否继续履约及签署相关协议。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存在到期时外汇市场价格优于合同约定的外汇价格的情况。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业务专业性强,实施过程复杂,可能存在因操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造成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应收账款账期进行外汇回款预测,可能存在预测不准确和应收账款逾期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授权各公司董事长决策该业务的实施和履约。
2、公司安排娴熟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辅导,并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决策程序规定,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上述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增预计额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85号五楼;法定代表人为何永强;注册资本为525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管件及水表批发、零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9,284.58万元,净资产7,173.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872.84万元,净利润2,158.0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南街1号-1;法定代表人为马剑胜;注册资本为3,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辅材料、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书刊、卷烟芒果体育、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批发兼零售,餐饮服务;儿童游乐园服务(以上两项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装潢材料(不含砂石料、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装饰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珠宝、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及出版物)、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出版物)、眼镜(不含软性角膜接触镜)、电动车、皮革制品、纸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连锁超市投资;城市燃气供应行业投资(以上两项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停车服务;电子游艺厅娱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80,134.07万元,净资产38,574.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4,059.31万元,净利润3,140.6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53,428.73万元,净资产320,456.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1,794.88万元,净利润-64,145.0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东阳市区域范围内经营:管道燃气〈混空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钢瓶销售;液化石油气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城市管道燃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经营与维修;燃气设备、燃气器具销售、维修;地磅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7,857.04万元,净资产12,504.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743.73万元,净利润2,265.85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3,826.95万元,净资产-22,233.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70.05万元,净利润-639.63万元(未审计)。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机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394,775.76万元,净资产2,488,810.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00,630.91万元,净利润194,902.19万元(未审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7、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法定代表人为杜一心;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潢、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1,199.30万元,净资产49,304.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5,715.27万元,净利润3,640.1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太原市新晋祠路147号14层1411号;法定代表人厉宝平;注册资本113,368.4103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稀土永磁材料与制品、点击、齿轮箱、金刚石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服务;物流设备、消防只能装备的生产、销售及其控制与信息系统的研发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仅限子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387,078.28万元,净资产240,266.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6,383.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845.50万元(未审计)。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3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国秀;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655.22万元,净资产468.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14.66万元,净利润263.1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0、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徐金标;注册资本3,857万元。经营范围:玻璃制品、节能灯管、LED产品、电光源产品、电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光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9,794.30万元,净资产12,583.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670.38万元,净利润3,020.25万元(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3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11、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钱斌;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41,535.95万元,净资产-12,694.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46.17万元,净利润-1,563.6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间接持有持有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2、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二层、三层;法定代表人为罗旭峰;注册资本为5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1,911,907.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46,335.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82,562.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721.7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73.3%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何时金;注册资本为164,360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OK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磁性器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片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硫酸铵、氮甲基吡咯烷酮的销售,光伏系统工程安装,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24,012.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01,204.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10,578.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356.99万元。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50.02%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剑;注册资本为1,1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艺景观工程、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运动场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养护、道路养护;园林设备销售;草种、草坪、苗木、花卉的培育繁殖、批发和零售;农作物种植、经济林木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19.44万元,净资产1,215.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62.34万元,净利润95.07万元(未审计)。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兄弟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5、横店文荣医院,注册地址为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兴;开办资金为200万元;业务范围:医疗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7,394.77万元,净资产27,460.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891.85万元,净利润-76.9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占横店文荣医院出资额100%,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6、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媒体技术研发;户内外广告及影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员经纪;影视策划、宣传;网络游戏开发;摄影摄像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产业信息咨询服务、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影视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11.26万元,净资产224.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82.09万元,净利润-97.8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7、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玉桥;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49,348.20万元,净资产72,295.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5,325.80万元,净利润8,566.3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法定代表人为沈仁康;注册资本2,126,869.6778万元人民币;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2,053,099百万元,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128,408百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239百万元,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10,144百万元(未审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权,且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19、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灵隐寺18号后门;法定代表人为郑宇阳;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住宿、餐饮、美容服务、娱乐服务(范围详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车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健身服务,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汽车出租服务,附设商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195.17万元,净资产-1,902.9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09.45万元,净利润-804.8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0、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60号813-815室;法定代表人为梅锐;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0,234.71万元,净资产14,453.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78.95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1、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黄雷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税务咨询、税务申报、代理记账; 影视策划、咨询;影视会展服务;对影视企业的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0,884.03万元,净资产-2,553.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869.36万元,净利润-544.4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2、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63,42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全国影片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场地租赁,会展会务服务;影院投资建设;企业管理咨询;电影放映设备技术服务;眼镜(不含角膜接触镜)的销售;日用百货、玩具、工艺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下设分支机构凭执照经营:电影放映;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电子游戏服务;电影虚拟现实体验服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310,978.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91,079.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913.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804.05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80.35%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3、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马跃显;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训;日用品零售;水电维修;旧货零售;白蚁防治;电子产品工程安装。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84.98万元,净资产173.0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8.55万元,净利润-35.48万元(未审计)。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2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祝方猛;注册资本为117,852.3492万人民币;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医药行业投资,网络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749,478.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39,067.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87,967.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73.01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1.01%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5、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薛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扬声器及其配套材料、小轮车、影视器材、电子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发、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音箱及其他音响系统设备、音圈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音响灯光器材、舞台机械及幕布、播控设备、视频器材、通讯器材的批发、零售、安装、修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的设计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5,297.47万元,净资产39,470.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436.84万元,净利润185.1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6、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191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佳;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0,905.78万元,净资产6,034.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965.28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7、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杜国红;注册资本为14,4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2,853.35万元,净资产15,765.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1,040.00万元,净利润5,024.79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购生产原材料,主要包括向江西奥普采购灯管,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等;第二类是因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接受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横店文荣医院等的餐饮、住宿、医疗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等。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集团控股下属子公司、江西奥普等关联企业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子公司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1)公司向关联方即参股公司江西奥普采购灯管,既可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又有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成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系横店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内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3楼310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传线、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周夏飞、黄平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即以476,944,575股(总股本487,715,366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0,770,79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9,713,088.3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2021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根据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21年度(具体时间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拟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2021年度的战略目标,结合往年的相关交易情况,对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提出预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基于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
●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10,770,7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和2019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并于2019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7)。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66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二)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0,770,7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回购最高价为15.15元/股,回购最低价为8.93元/股,回购均价13.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40,011,013.48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公告披露前一日,经自查,公司董事长倪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19年7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39,100股,增持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除上述主体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基于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员工持股的规模和费用等因素,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用途进行调整。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用途由原“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10,770,7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87,715,366股变更为476,944,575股。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旨在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亦符合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员工持股规模和费用等因素,公司在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调整是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